福建/福州-2026-03-06 00:00:00
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勘察设计)(三次招标)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国道****线福清新厝双屿至大沃段公路涉及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勘察设计)(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补充通知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建设规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条工程概况、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条款建设规模:“本工程迁改管道起点位于双屿村东南角旁********+***,止于东沃村东北角旁*********+***,线路全长约*.***,一般段采用****.***×*.*** 的无缝钢管,定向钻穿越段采用****.***×**** 的无缝钢管,材质均为*****,设计压力*.****。管道沿线全部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境内,水域中型穿越*****/*处,穿越等级道路****/* 处,水域小型穿越*****/*处。福建成品油管道设计输量 *** 万吨/年(含航煤),最大输量 *** 万吨/年(含航煤)。本项目投资估算为**** 万元(不含增值税)。”
统一更正为“本工程迁改管道起点位于双屿村东南角旁********+***,止于东沃村东北角旁*********+***,线路全长约*.***,一般段采用****.***×*.***的无缝钢管,定向钻穿越段采用****.***×****的无缝钢管,材质均为*****,设计压力*.****。管道沿线全部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境内,涉及水域中型穿越*****/*处,水域小型穿越*****/*处,等级公路穿越****/*处。福建成品油管道设计输量***万吨/年(含航煤),最大输量***万吨/年(含航煤)。本项目投资估算为****万元(不含增值税)。”
若招标文件中存在对应数据与更正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的落款日期:“****年*月**日”更正为“****年*月**日”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