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06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阿克苏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阿克苏-2026-03-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综合办公区采购配套设施二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众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舒福乐美食文化娱乐城壹幢壹单元****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号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祥云社区德胜路*号阿克苏商贸物流元管理委员会*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克苏市综合办公区采购配套设施二次项目”(项目编号:*********************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的中标信息,明确表示中标单位投标产品并未填写产品型号,该投标响应存在重大缺陷,我司质疑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时质疑评审专家没有独立客观评审,对应的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公告,中标单位未提供中标显示屏产品型号,且未公示节能产品证书,无法证明其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性节能产品要求,我司质疑中标单位不具备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同时质疑评审专家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存在失实情形。
(二)投诉诉求
*.依法核查本次项目评审过程,确认评审专家未客观履行评审职责的相关事实;
*.依法认定中标单位的投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撤销其针对本项目的中标资格,确认对应的中标结果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顺延至第二名。
投诉事项*回复:经核查,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未完整公示中标单位投标产品型号,该公示内容存在瑕疵,投诉事项*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事项*回复:经调取评审资料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核查,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已完整提供投标产品核心技术参数、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一一对应,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性节能产品政策要求;评审专家已按照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程序合规、依据充分,不存在投诉所述情形,投诉事项*反映情况不属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予以认定成立,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项目继续开展。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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