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3-06 00:00:00
德里机场休息室服务谈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德里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德里机场休息室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德里机场休息室服务。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类别:服务类。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 |
| * | *** | *** | |
合计 | *** | ||||
注:*、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 | 德里机场休息室服务 | 德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交货完毕。 |
*.*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 本项目只接受在响应采购人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发送邮件到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递交响应文件。
*.*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谈判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德里营业部
地址: ****, **** *****, ******* ******** ** *.* ****. ***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 *****, ******* ******** ** *.* ****. *** *****, *****
采购人:南航德里营业部
联系电话:+*************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