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前牛屯162.3亩港养圈出租项目(第二次)挂牌公告
2026-03-06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前牛屯162.3亩港养圈出租项目(第二次)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6-03-06 00:00:00
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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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前牛屯***.*亩港养圈出租项目(第二次)挂牌公告
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前牛屯***.*亩港养圈出租项目(第二次)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前牛屯***.*亩港养圈出租项目(第二次) | ||
|---|---|---|---|
| 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水域滩涂养殖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 |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前牛屯滨海路南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履约保证金 | *****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履约保证金*****元。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自行一次性足额交纳至转出方指定银行账户。该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灭失等产生的相关损失,并作为受让方完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转出方对标的物及相关事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 |
| 流转期限 | **********~ ********** | ||
| 特别提示 | 无论成交时间为何,双方均按本项目披露的流转期限签订合同。即便受让方实际使用不满*年,租金仍按*年期限足额计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水面养殖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时科研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受让方需一次性自行缴纳履约保证金*****元至村集体指定账户。 *、海域使用金***元/亩/年单独收取,***.*亩港养圈每年海域使用金共计*****元,第一年海域使用金与第一年租金支付日期相同,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将第一年海域使用金*****元和履约保证金*****元一次性缴纳至双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不予签订合同。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年**月**日之前国家标准,如在流转期内国家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多退少补,超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在流转期间出现新的政府指令行为及其他政府应收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流转期间所发生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没有按时缴纳税费按受让方违约处理,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 *、现有固定资产:双庙村前牛屯***.*亩港养圈,合同期满,必须将该固定资产以原样退还,受让方所投资的固定资产及承租的港养圈内一切养殖物品必须在合同到期时无条件清空,逾期不清空视为自动放弃,转出方将有权处理。 *、不得搞任何建筑或改建他用,仅限于地表上水面养殖,不包括地下矿产资源等。如遇集体征占,养殖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其他一切补偿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退回受让方剩余年限的租金,合同终止。受让方不准私自转让、抵押该港养圈,如违约自己承担相关责任。转出方不承认第三方任何合同,如发现将无条件终止受让方合同,受让方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 ||
| 限制条件 | *.禁止改变水域用途。*.禁止破坏水域条件及附属设施。*.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 |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