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清微智能项目独立财务尽职调查提供会计服务事前公示
2026-03-06
北京 招标采购
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清微智能项目独立财务尽职调查提供会计服务事前公示
北京-2026-03-06 00:00:00
聘请安永 (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清微智能项目独立财务尽职调查提供会计服务事前公示

为全面了解目标企业财务、法律等情况,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确保投资决策依据的完整性。

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项目实际,经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第*次总办会审议,本次投资单一来源采购安永 (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与法律尽调,出具尽调报告,推动后续投资决策工作。

本次投资采用领投方统一选聘的第三方外部尽调机构安永 (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开展独立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并形成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鉴于清微智能项目时间要求等,由领投方统一聘请第三方外部尽调机构进行尽调,符合《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情形,建议聘请领投方统一选聘的安永 (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本次中电海河二期基金投资北京清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独立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提供会计、法律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经价格谈判,以上两次服务最终报价分别为人民币*.*万元、*万元,若该项目完成投资,则由北京清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费用,若该项目最终未进行投资,则由中电海河二期基金承担该项费用(财务尽调付款方式补充说明:若该项目完成投资,安永根据协议向清微智能出具发票并收取服务费,清微智能未能在*年内付款,则中电海河二期基金应当结清服务费)。

根据《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单次采购合同估算额在**万元(含)以下可通过直接采购方式完成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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