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6-03-06 00:00:00
东兰县****年兰阳、东里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兰阳项目区:项目位于东兰县长江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育治理、公示碑、标示牌;渠道修复,生产道路、屯内道路硬化,屯内护坡挡墙、绿化、照明,生态小广场;河道清淤、治理、护岸等。(*)东里项目区:本工程位于东兰县武篆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育治理、公示碑、标志牌;河道治理,新建护岸、排水沟以及下河码头、行人桥;生产道路硬化,修复渠道,交通桥不锈钢护栏等,投资约***.****万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为准。)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年~****年或****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业绩要求:无要求。
*.* 信誉要求: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在最近*年(开标之日前*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广西)》(****: //***. ********.***.**)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质量管理员:持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个月(如在*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月或*、*、*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招标人约定: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年内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围标或串标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
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围标或串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④****年*月*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记录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最近三年内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被列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