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3-0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包号:*
二、项目名称:*个空气站和*个水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易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号楼*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 *:黑龙江省众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小区*号楼*楼
被投诉人 *:齐齐哈尔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凤凰汽配城**号楼*单元***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个空气站和*个水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编号:[******]*****[**]********,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齐齐哈尔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第四条主要标的信息中服务范围、服务要求不满足招标内容,应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二):齐齐哈尔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应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分数最高的一家作为中标企业。
投诉事项(三):对于技术评分环节存在不合理情形,主张重新对我公司响应文件内技术部分进行评分。
投诉事项(四):我公司对黑龙江省众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代理公司质疑答复不予认同。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均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