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鹤翔园四期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补疑1
2026-03-0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新站高新区鹤翔园四期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补疑1
安徽/合肥-2026-03-06 00:00:00
新站高新区鹤翔园四期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补疑* **********
新站高新区鹤翔园四期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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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鹤翔园四期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包括“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

请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视为公共建筑。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则宿舍、公寓、地下室等规模或金额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

请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注(*)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备注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的要求”。

请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并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请澄清为感。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为准,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予以认可。

*、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中: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请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无需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肥新站高新区铜陵北路与西淝河路交叉口芯视界科创大厦*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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