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变更公告
2026-03-0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3-06 00:00:00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变更公告 **********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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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变更公告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沿线改造提升二期”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内容“(*)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现变更为“(*)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政策要求“(*)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现变更为“(*)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内容“**.*.*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现变更为“**.*.*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人民政府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建设路与***国道交口

编:******

联系人:徐工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一楼

编:******

联系人:任旭东

话:*************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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