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3-02 00:00:00
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临安龙岗水厂**万吨/日应急高锰酸钾复合盐投加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二、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六)条款:序号* 投标人信誉证书评分标准: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分,通过认证的范围应包含水处理系统(含软硬件)集成及运维服务;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分,通过认证的范围应包含水处理系统(含软硬件)集成及运维服务,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通过认证的范围应包含水处理系统(含软硬件)集成及运维服务;
(*)上述评分办法中提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为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颁发,其认证范围结合自身核心业务、经认证机构审核确定。因各厂家业务侧重点、认证申报批次及认证机构审核细则不同,认证范围的文字表述不可能完全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水处理系统(含软硬件)集成及运维服务”完全一字不差,因此存在合理的文字表述差异。该评分条款对认证范围的文字表述要求过于严苛、指向性较强,若严格按照“文字完全匹配”的标准评审,将导致多数具备合格资质、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被不合理扣分,违背了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也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上述评分标准中提及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基于国际非 *** 标准(***** ***** 标准)开展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我国曾发布 **/* ********** 国家标准,等同采用 ***** *****:**** 版本,内容基本一致,作为国内企业开展该体系认证的法定参考。我国于 **** 年 * 月 * 日发布 **/* ********** 国家标准,全面替代 **/* **********(及对应 **********),目前 ********** 已无新增认证,原有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续期,行业内正规企业均已换发 *** ***** 或 **/* ***** 认证证书。招标文件中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 分” 的要求,与当前国家现行标准、行业认证现状严重不符,属于将已失效、已替代的认证标准作为评分项,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
*.建议取消“通过认证的范围应包含水处理系统(含软硬件)集成及运维服务”内容,修改为“通过认证的范围应包含水处理系统或水处理设备等相关字样”。
*.建议取消“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内容,修改为:“提供**/*****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更改为“提供**********或**/*****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临安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沙地路***号
联 系 人:洪周超
电 话:*************
招标代理: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号顺福商务中心*幢**层
联 系 人:孙珊珊
电 话:***********
电子邮件:*********@**.***
杭州临安水务有限公司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