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3-06 00:00:00
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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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新桥街道办事处拟对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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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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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根据实际需求,乙方需配备协管员**人,甲方有权基于实际需求与预算要求对人数进行调整。”修改为:“根据实际需求,乙方需配备协管员**人,甲方有权基于实际需求与预算要求对人数进行调整。”;增加第(*)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该人员二次入职的需求,非因工作失职被甲方辞退、因甲方裁员或其他非个人过错原因离职的派驻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通过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若该人员曾与乙方产生过劳动纠纷,乙方已为其支付过经济补(赔)偿金,原则上不予招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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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我办与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金额由***万元/年压减至***.*万元/年。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履行合同条款,我办现就上述合同金额压减事宜起草了《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已征询街道司法所意见,我中心后续将做好履行相应的决策、公示以及备案程序,其余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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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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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桥街道中心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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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