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6-03-06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乌苏市****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君***********
报价起止时间:********** **:** *********** **:**
采购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乌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乌苏市****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次要参数要求:*项
*******.**
*
买家留言:需满足需求清单所有要求及供应商需求附件所有要求。
附件:需求清单.***
响应附件要求: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规定的条款外,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检测项目全要素(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废气、土壤和环境噪声等);(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扫描件)
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经采购人确认存在被通报及处罚情况,将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
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具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方面的工作经验。
响应单位使用的通过资质认定的方法必须是国家标准中所要求的方法,如果分包需单独列表说明所有涉及本项目中需要分包的监测项目,且所有涉水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检出限均需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中Ⅰ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中旱地作物等相应标准的限值,涉及环境空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均需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地表水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盐度、透明度和流量;工业园区**眼监测井务必要按照《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洗井。
地下水水位监测、电磁辐射需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可分包)。如果分包需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及承诺函,未提供分包协议和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本次采购;如提供承诺函中标后不能提供此项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涉及分包的项目,乙方需将分包单位监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随报告一并报送甲方。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乌苏市 新市区街道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