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05
广东/河源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广东/河源-2026-03-0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源财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上城街道、新江街道、源南镇环卫园林绿化及河道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年)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永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

被投诉人*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路**

被投诉人*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河源市源城区上城街道、新江街道、源南镇环卫园林绿化及河道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年)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技术部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事项*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事项*: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事项*商务部分“企业获奖荣誉情况”(*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事项*商务部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

投诉请求:

*.依法对项目的招投标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评分标准“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门槛等事实;*.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暂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避免违规中标结果产生;*.责令被投诉人撤销现有不合理评分标准,重新制定科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评分标准,确保无歧视性、无针对性条款;*.保障投诉人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恢复河源市源城区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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