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监理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2026-03-06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监理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广州-2026-03-06 12:25:10
广东/广州-2026-03-06 12:25:10
公告*正常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至****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监理
共 * 条
公示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至****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监理 |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至****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监理 |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 公示发布时间 | ********** | ||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至****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 ||
|---|---|---|---|
| 招标人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中标人名称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 合同金额 | ***.**** |
| 合同单位(甲方)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 合同单位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年) | / | 合同签署时间 | ********** |
| 质量要求 |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安全,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通知委托人。 (*)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进度计划实施,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现承包人进度落后的,应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期延误事件发生。 (*)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验收,并实行举牌验收。验收牌应清晰显示材料名称、规格、批次、使用部位、验收结论、验收时间及监理人员姓名。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因未履行举牌验收导致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被误用、误签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人全部赔偿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浇捣等需要旁站的工序,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对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处理,向委托人提交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的规定,监理人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① 审核承包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承包人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②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向委托人报告。 ③ 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监理人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① 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②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应当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如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须立即上报建设业主及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监理人应于每周固定时间(具体时间在首次例会确定)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会议应有委托人、承包人及主要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监理人须在每次监理例会结束后**小时内整理完成《监理例会纪要》及《会议签到表》。所有监理过程中签发的《监理通知单》、《监理例会纪要》、《整改回复单》等监理文件,须及时整理、编号、组卷。上述资料应于每月*日前(或按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时间)形成电子及书面档案,集中提交至委托人归档。 (**)所有举牌验收的照片电子档(需包含时间、***定位等水印数据)及对应的验收记录,应于验收后**小时内提交至委托人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监理人应如实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并于旁站作业结束后**小时内提交委托人归档。 (**)对于承包人须保障的常用材料、设备库存数量,监理人应定期进行数量清点并建立台账,于每月*日前将台账向委托人报送。 | ||
| 合同主要内容 |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检(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勘察作业进行旁站,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 ||
| 其他内容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