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6】1号
2026-03-06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6】1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3-0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号
作者:泰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齐齐哈尔丽轩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欣豪尚品**号楼** 单元** **

被投诉人:泰来县教育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鹤祥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五金批发市场*******

相关供应商*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绿城通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运建园小区** 号楼***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一)采购人及采购人代表刻意操控采购过程,谋取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二)项目代理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提供投诉人自身投标评分明细,该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知情权与监督权,导致投诉人无法核实评审过程的公正性。(三)本项目中标单位齐齐哈尔鹤祥物业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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