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3-0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齐齐哈尔丽轩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欣豪尚品**号楼** 单元** 层** 号
被投诉人:泰来县教育局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 号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鹤祥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五金批发市场***层**、**号
相关供应商*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绿城通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运建园小区** 号楼*** 层** 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学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一)采购人及采购人代表刻意操控采购过程,谋取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二)项目代理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提供投诉人自身投标评分明细,该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知情权与监督权,导致投诉人无法核实评审过程的公正性。(三)本项目中标单位齐齐哈尔鹤祥物业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