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11号)
2026-03-05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11号)
河北/唐山-2026-03-05 00:00:00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通勤车管理项目(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山立兴客运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楼******号
被投诉人: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号
被投诉人:唐山理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天源骏景东段底商**号
相关供应商: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竹安南路唐山综合客运中心
四、基本情况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通勤车管理(六次)(双盲评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经评审,确定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并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关键评分标准与特定供应商获证时间高度吻合,构成明显的“量身定制”与“精准卡位”。投诉事项*:采购人无故变更采购政策,旨在原服务供应商“铺路”,排斥公平竞争。投诉事项*:长期多次流标后调整规则,最终原服务商高价中标,整个采购过程沦为“走过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未就本次投诉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以符合法定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过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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