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2026-03-06 00:00:00
太仆寺旗****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培育专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太仆寺旗****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修订稿)》要求,现面向全旗公开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内容。****年,结合全旗农业生产实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在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区域开展,同时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同步纳入项目支持范围。项目重点聚焦小麦、莜麦、胡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二)实施地点。****年全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预计实施面积*万亩以上,覆盖*个乡镇。
(三)补助标准。为保障小农户平等享受补贴权益,项目实施中以农户实际种植作物种类和服务作业面积核算具体补贴金额。****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参考补助标准为:深耕耙磨**元/亩、导航播种**元/亩、无人机病虫害防治*元/亩、收割拉运归仓**元/亩。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在太仆寺旗注册登记,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均可纳入补助范围。选择补助对象时,优先从太仆寺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优先支持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经验的服务主体。原则上,每个服务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个。
(二)资格条件。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拥有与服务业务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固定办公场地,其中机耕、机播等环节全程化服务能力年服务面积达*****亩以上,单项服务能力达****亩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统筹技术和设备资源满足需求),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不少于*台(套)等。
*.在农民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获得普遍认可,能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系统的服务主体优先。
*.无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牧民投诉多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可到旗农牧和科技局领取或在政府网站下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可提供财务收支记录)。
*.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及会议记录。
*.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
*.服务标准和作业服务管理制度。
*.从事过社会化服务项目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服务档案。
*.农机机械的照片、机手的农机驾驶证(作业证)、并购买农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等。
(注:申报表和申报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后报送至太仆寺旗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向所辖苏木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
(二)乡镇推荐。各苏木乡镇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审核结果后推荐至旗农牧和科技局。
(三)旗级评定。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农科局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天。
(四)名录库纳入。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需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及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方可承接项目任务。
五、监督管理
(一)服务主体需严格遵守项目要求,不得转包、分包任务,不得将自营土地作业纳入补助范围,严禁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
(二)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或质量不达标、违规使用资金的服务主体,将取消资格、清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承担项目任务,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公示及实施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与贡宝拉格路交叉口东北***米,联系人:杨东,联系电话:***********。
(三)本公告由太仆寺旗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太仆寺旗****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特此公告。
太仆寺旗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