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川交规〔****〕*号)要求,我局于近日完成我市汽车维修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下图)。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即*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陈述,逾期视为无异议。
崇州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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