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06
四川/资阳 质疑投诉
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6-03-06 00:00:00
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安岳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益暖山海公益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街道凤凰东三路***号*层

被投诉人: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幢*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安岳县民政局“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成都市社会救助联合会为社会团体(非企业法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主体资格,却在本次采购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函》中,错误解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满足划型指标”替代“企业主体资格”的法定要求,答复结论缺乏法律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安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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