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区电梯维修保养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区电梯维修保养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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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区电梯维修保养项目 |
******.** |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概况: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区电梯维修保养项目
*.*项目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
*.*服务期:三年,****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年**月**日*****年**月**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电梯维修或修理)*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维修或修理)等相关资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和豫财购【****】**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时~**:**时,下午**:**时~**:**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提供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及以上资料汇总成***格式以公司名发送至********@***.***邮箱,授权委托书应备注联系人名称、电话、邮箱等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室(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号)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房间(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纬四路**号
联系人:郜彬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郜彬
联系方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