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2026-03-05
上海 招标采购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上海-2026-03-05 00:00:00
上海-2026-03-05 00:00:00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项目编号:********************
存证日期:****年*月*日
查看上链详情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上海市医药招标采购事务所
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 采购类别:
- 直接挂网
- 公告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 公告内容:
各相关药品企业、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落实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管理的文件精神,本市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操作细则及价格风险预警提示,有关通知如下:
一、本市药品挂网操作细则更新
*、药品标识细则调整
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除外)及生物类似药合并归类,风险标识调整为:以同种药品最低挂网价的*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倍为红标价格。
*、价格风险标识豁免情形
(*)直接豁免:化学药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元(注射剂小水针按照小于等于****作为基准计算)、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元的(大输液按照大于等于****作为基准计算);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元的;生物制品挂网企业不高于*家的。
(*)依申请豁免: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 *.* 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该类情况依企业递交材料申请,经核实集中处理后豁免。
本市招采子系统将对以上涉及模块进行调整改造,*月底前完成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调整(含豁免情形),并设立*个月试行期。
二、药品采购监测管理
目前,本市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仍在试运行过程中,待系统模块调整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试行期内对“红黄标”预警标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自****年第四季度起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按季度实施监测,相关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重点关注采购“红标”药品金额占比超过**%,或采购“红黄标”药品累计金额占比超过**%的医疗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年*月*日
- 公告发布时间:
- **********
- 公告发布媒体:
- 公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