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原葫芦西坑约28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2026-03-05
天津 招标采购
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原葫芦西坑约28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2026-03-05 00:00:00

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原葫芦西坑约**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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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高康马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原葫芦西坑约**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多退少补。 *.承包期间,水、房屋、养殖设施等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承包期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变压器供承包方使用,供电不保电,变压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的电损,由使用该变压器的所有承包方共同协调解决,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期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变压器以及其他配电设施如出现损坏、故障等无法使用情况,变压器以内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维修,变压器以外由使用该变压器的所有承包方自行协调解决。 *.承包期间,承包方如做鱼池建设工程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允许,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同时承包方因违约设置鱼池建设工程被上级部门查处,产生罚款等情况,承包方自行承担,与村委会无关。 *.承包期间,承包方如做鱼池建设工程导致鱼池面积缩小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鱼池承包时的亩数收款。承包方动工程的土方只能放在老捻上,不许将鱼池两边的上下水渠堵上、禁止占用耕地,如将上下水渠堵上未及时清理或清淤时占用耕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承包期间,禁止承包方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栽树。 *.承包期间,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土地补偿款等其它款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镇及以上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调整用地等,需承包方回填所承包的鱼池,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承包方剩余期限的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土地补偿款等其它款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方的人、物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期满,承包方必须净坑,承包方需将建筑及安装的各种设施与养殖物自行拆除处理,如果承包期满之日仍未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如果地上建筑设施未进行拆除,各种建筑及安装的设施无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凡参与报名竞价者即视为完全接受以上约定条件,对于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风险完全自担。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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