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6-03-05 00:00:00
双峰县南冲水库水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出让)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水利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双峰县蓝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
*、投资规模:本项目转让项目产权所有人拥有的双峰县南冲水库水资源**年经营权,受让方具有设施资产除处分权之外的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权利,该资产转让后,原资产所有人仍具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不再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经营、维护和抵质押的权利,且有偿使用期内不得对资产进行处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南冲水库水库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万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总投资额为*****.**万元,南冲水库水库经营权转让价款不低于*****.**万元。
*、是否分包:否
*、项目负责人:邓文祥
*、联系电话:***********
大写:壹亿零玖拾柒万元整
付款方式:使用者付费,首期价款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小写)****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玖拾柒万元整】,其余价款人民币(小写)****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任伍佰万元整】,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付清,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验收主体:双峰县水利局。
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履约。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备案单位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