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6-03-05 00:00:00
双峰县花门镇第一中学室外地面硬化及排水沟改造工程、杏子中心学校(木加小学)改造工程、甘棠镇赛田学校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号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潭山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花门镇第一中学室外地面硬化及排水沟改造工程、杏子中心学校(木加小学)改造工程、甘棠镇赛田学校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项目
*.*包号名称:双峰县花门镇第一中学室外地面硬化及排水沟改造工程、杏子中心学校(木加小学)改造工程、甘棠镇赛田学校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号
*、项目内容:主要采购内容为:*.双峰县花门镇第一中学室外地面硬化及排水沟改造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为:地面硬化***㎡,砌筑排水沟***,铺设排水管***,消防给水钢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杏子中心学校(木加小学)改造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为:砌筑石挡土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甘棠镇赛田学校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为:新建***立方米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是否分包:否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胡文礼***********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壹佰叁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地点:双峰县教育局。
*、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承担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一切责任与费用。
*、验收要求
*.*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活动。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号令保修。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份,代理机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