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全过程项目管理澄清公告(一)
2026-03-05
宁夏/吴忠市 变更澄清
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全过程项目管理澄清公告(一)
宁夏/吴忠市-2026-03-05 00:00:00

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全过程项目管理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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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全过程项目管理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全过程项目管理

二、首次发布公告时间

****年*月*日

三、变更(澄清)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内容。并具有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还需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全区现行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宁发改公管〔****〕**号)要求,删除“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查询)”一项。

注: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一切内容均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文件并以最终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其他事项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及工程建设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联系方式

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人:马强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泽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兴庆区金玉广场*座

人:杨晓慧、荆阳、万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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