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6-03-05 00:00:00
金隆废气检测设备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项目情况:
招标编号:************
招标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项目名称:金隆废气检测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嘉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联系电话:************
************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维保要求”中“*.* 设施运行维保期间的耗材、配件、备用机(颗粒物、流速仪、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浓检测仪、氮氧化物转化器)、**** 监控系统等费用全部由维保方承担”。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维保要求”中“*.** 对监控设备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未有按要求及时检查维修一次处罚五千元,造成企业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甲方有权按合同价的 **%处罚金”。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维保要求”中“*.** 在线日数据、小时数据传输率不低于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 ****元,如低于 **%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按合同价的 **%赔偿。
疑问:上述要求过于苛刻和处罚过于严厉,建议修改。
回复:废气检测设备作为环境监测和工业生产中的关键工具,其维保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保障数据准确性、延长设备寿命、确保合规性、提升安全性、降低运营成本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废气检测设备的维保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需求,更是企业合规运营、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维护管理,可最大化设备价值,降低风险,为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双赢提供保障。鉴于废气检测设备的重要性,我们希望维保单位需构建“资质*人员*设备*管理*服务”全链条体系,通过标准化操作、精细化维护及持续改进,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对企业的环保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处罚条款旨在督促运维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制定约束规则,环境维保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技术升级和管理优化降低处罚风险,避免因处罚影响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予调整。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