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补充公告-
2026-03-05
内蒙古/呼伦贝尔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补充公告-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6-03-05 00:00:00
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

内容


一、该宗地位于根河市河东街道林海街北段路西,属商业三级用地,此地段的工业基准地价为***元/平方米。地价评估机构评估该宗地地价为***元/平方米。根据根河市房屋征收安置务中心文件(根征发〔****〕**号)政府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为***.****万元。经市自然资源局集体会审定价底价约合***元/平方米(**.**+***.****=***.****万元)。经我局审核,用地单位报件齐全,权属清楚,无争议。符合我市实际。

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经与会成员的严格审查,确定该宗地挂牌底价总价为 ***.**** 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陆佰柒拾叁元)。该宗地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交审核并挂牌。因交易前底价选择错误导致项目暂停,现重新启动,底价总价为起始价 ***.**** 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陆佰柒拾叁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年**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年*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该地块挂牌时间为:
根自然供字〔****〕****号地块:****年**月****时**分****年*月****时**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参与竞买该地块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期内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室(联系电话:************)办理**证书,办理后使用**浏览器(****版本以上)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务中心*资料下载*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按照用户手册进行系统操作;或查看首页中的“交易流程”进行系统操作。(注:首次登录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进行**数字证书认证。)
(三)竞买人需要在挂牌期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报价。挂牌期限截止,网上交易流程自动成交,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认预竞得人。(不再进行现场竞价)预竞得人需登录“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中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预竞得人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待审。
(四)成交确认书签订

资格审查结束,确定资源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登录“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中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需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者商则需在**个工作日内、非住宅或商用途则应在**日内,持有加盖公章的申请资料(*.成交确认书*.足额缴纳保证金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根河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办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根河市自然资源局
    系 人:戴海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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