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12号)
2026-03-05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12号)
河北/石家庄-2026-03-05 00:00:00
河北/石家庄-2026-03-05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阿里山大街***号
二、基本情况
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年“非洲猪瘟专项监测试剂耗材项目**包”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的问题。
三、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对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行政处罚,处以警告。
五、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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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