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对收回永安路(连江路至湖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涉及收回6宗地块合计8545.85平方米(折合12.818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服务(分组一)】中选结果的公告(交易公告)
2026-03-05
广东/清远 中标结果
关于【关于对收回永安路(连江路至湖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涉及收回6宗地块合计8545.85平方米(折合12.818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服务(分组一)】中选结果的公告(交易公告)
广东/清远-2026-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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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对收回永安路(连江路至湖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涉及收回*宗地块合计****.**平方米(折合**.****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服务(分组一)
项目业主名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中介服务事项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号),按收回土地、置换土地评估中间价值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土地评估费用。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万元时[含*.*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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