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3-04 00:00:00
****年蚌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质量抽检服务(第一批)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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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蚌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质量抽检服务(第一批)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按询比文件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年蚌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质量抽检服务(第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年
*、最高限价: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高于**%
*、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蚌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质量抽检服务(第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按 *+*+* 模式,第一年服务期完成后服务质量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续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 * 年。)。
*、招标单位: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招标人地址:龙子湖区沿淮路 ***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座**层****室
**、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费率:**.**%
得 分:**.**分
各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期满后不予受理。质疑必须是投标人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或***,可编辑模式)发送**********@**.***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单位: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龙子湖区沿淮路 *** 号
联系人:许贵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 * 座 ** 层 **** 室
联系人:张雨晴
电 话:***********
**、本公告同时在“蚌埠市阳光采购交易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