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中心)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项目(雷公藤甲素)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6-03-04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中心)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项目(雷公藤甲素)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04 00: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中心)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项目(雷公藤甲素)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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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中心)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中心)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项目(雷公藤甲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中心)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项目(雷公藤甲素)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灭鼠剂:雷公藤甲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项目计划采购的产品为“雷公藤甲素”,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结果为: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类别:杀鼠剂;登记场所:草原;防治对象:鼠害。符合本项目“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的功能及目标。
同时,查询结果显示,该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只有*家,且该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和委托单位为“新疆邦林优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杨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公园北街***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号德汇万达**写字楼*******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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