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3-06-08 00:00:00
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收某公司水费欠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更正:
一、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中第*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内容删除。
二、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二、商务要求”中“(*)风险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成交供应商下浮比例)*本案件欠费回款金额”更正为“风险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本案件欠费回款金额**%*(**成交下浮率)”。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到****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四、其余内容不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