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投建营一体化[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04
福建/龙岩 变更澄清
龙岩市新罗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投建营一体化[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福建/龙岩-202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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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投建营一体化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岩市新罗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投建营一体化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条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款的**%(以中标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不含设计费、暂列金和暂估价)。”变更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款的**%(以中标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不含设计费、暂列金)”。 三、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改为“****年*月**日**时**分**秒”。 四、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与《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招标人:龙岩市国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