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6年邮政EMS专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6-WQ-F011)成交公告成交结果
2026-03-04
天津 中标结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6年邮政EMS专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6-WQ-F011)成交公告成交结果
天津-2026-03-04 00:00:00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年邮政***专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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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年邮政***专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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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年邮政***专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年邮政***专递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侯宇、马志强、吴春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号天汇广场*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铭绩
电 话:************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决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邮政***进行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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