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6〕17号)
2026-03-0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6〕17号)
河北/石家庄-2026-03-0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润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号塔谈国际商贸城*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甲*号广安地下商业街*****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安保服务公开招标**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月**日,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向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国润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报价条款要求(实质性重要条款),属于恶意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司及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益,其投标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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