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13 高坪区龙门至东观(岳池界)段改建工程S513高坪区龙门至东观(岳池界)段改建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04
四川/南充 变更澄清
S513 高坪区龙门至东观(岳池界)段改建工程S513高坪区龙门至东观(岳池界)段改建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南充-202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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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坪区龙门至东观(岳池界)段改建工程****高坪区龙门至东观(岳池界)段改建工程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工伤保险费属施工企业应缴纳范畴。招标固化工程量清单中不单列“工伤保险”,投标人编制投标清单时计入到单项工程单价中。”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中第二条修改为以下内容:“二、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为:材料价格涨跌处理办法按照高府发【****】**号文件、参照川建造价发【****】***号文件执行。在签定合同时,应将该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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