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3-04 00:00:00
繁昌区横山社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横山小区二期、横山东街东侧雨污水管网及横山街道消防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繁昌区横山社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横山小区二期、横山东街东侧雨污水管网及横山街道消防改造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横山社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横山小区二期、横山东街东侧雨污水管网及横山街道消防改造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马仁山路建筑设计大厦*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金华、张亮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振坦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闫成业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江瑞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巩裴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杨梓瑜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危大工程方案,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安徽亮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合理性评审不通过,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有计入偏离子目清单的子目合价之和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之比>**%时,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报价不合理,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安徽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合理性评审不通过,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有计入偏离子目清单的子目合价之和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之比>**%时,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报价不合理,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元。 *、抽取随机数β*:*.**;β*:*.**;α:*.**;*:**.**%。 *、安徽振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亮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江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