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6-03-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床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祥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号*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祥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学生床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高清录播主机”的屏幕尺寸及特定功能检测报告要求,构成不合理的技术壁垒。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智慧环境监测系统主机”提供****认证,属于设定与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有源音箱”接口必须为中文标识,构成对产品标准的无理限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教学多媒体”设备要求≥**寸液晶屏。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学生公寓床”安全栏板高度要求表述存在重大歧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履约争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