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3-04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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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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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恒辞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大道澳洲湾**栋****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江西恒辞贸易有限公司在大安区人民医院钬激光治疗机等设备采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恒辞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