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6-03-04
河南/漯河 招标采购
舞阳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河南/漯河-202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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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2026-03-04 00:00:00
舞阳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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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舞阳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病媒生物防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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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舞采磋商采购******* | ||||||||||||||
| *、项目名称:舞阳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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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采购需求:(*)舞阳县病媒生物防制项目,对县城区域内约**平方公里病媒生物消杀、控制,达到病媒生物防制标准。使用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必需符合国家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和效果。(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舞阳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公益服务)。 (*)舞阳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组织的其它除四害活动(公益服务)。 *.*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内的防制工作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它消杀服务应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版)中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自治组织另有其它规定的,则自动适用。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根据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等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指****年*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指****年*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存在该情形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响应人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 *.售价:*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响应人无需到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主体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主体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企业注册和**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 号文的规定。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舞阳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 | ||||||||||||||
| 地址:漯河市舞阳县北京路 | ||||||||||||||
| 联系人:刘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号*区*号楼三层***室 | ||||||||||||||
| 联系人:钱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