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3-04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6-03-04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市财发〔****〕**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毓文中学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号

二、基本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本机关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购置:吉林毓文中学购置地理学科教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中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或限制其他行业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奖励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文件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零部件,存在对产品或者服务品牌的不合理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你单位被发现的此项问题,行为终了之日在****年*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不再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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