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镇小店经营者请注意!这种行为最高可罚10万元!
2026-02-28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常安镇小店经营者请注意!这种行为最高可罚10万元!
浙江/杭州-2026-02-28 00:00:00
浙江/杭州-2026-02-28 00:00:00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事关全镇公共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法律条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结合我镇实际,全镇范围内的小商店、小卖部、便利店、副食店等小型经营场所,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一、严守法律底线,不碰违法红线
未取得正规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属于无证非法经营,一经查实,将依法没收产品与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小商店多为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符合零售场所安全距离、防火分隔、专店专柜等硬性条件,售卖烟花爆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二、认清安全风险,守护自身平安
小店人员密集、货物集中、火源电源多,烟花爆竹一旦遇热、碰撞、明火极易引发燃烧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违法经营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自查自清,配合安全管理
立即开展自查,凡店内存有烟花爆竹的,一律自行清理、不得上架、不得销售。不采购、不储存、不销售任何来源不明、无合格标志的烟花爆竹。积极配合镇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发现非法销售行为主动劝阻或举报。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常安镇的平安稳定,离不开每一位经营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经营,把好安全关口,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常安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