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2026〕2号)
2026-03-03
广东/韶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2026〕2号)
广东/韶关-2026-03-03 00:00:00
广东/韶关-2026-03-0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韶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主城区城市智慧照明节能增效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粤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号韶关市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幢*层***、***号
被投诉人*: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良村公路*号韶关碧桂园林涛花岸综合楼二楼
相关供应商*: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珠江颐德大厦***、***、***房,**至**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广东粤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对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就“韶关市主城区城市智慧照明节能增效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合同包*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允许澄清补正实质性内容违法。*、合同包*中标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与采购标的无关,采购人以“不影响实质”为由维持中标结果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