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等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6-03-0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等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安徽/合肥-2026-03-04 00:00:00
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等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
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等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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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等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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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中缺少观海路学校项目的***地形图和控规,请补充提供

答:观海路学校招标阶段不需要做方案,无需提供

*.招标文件中二个项目要求设计“拟建教学楼、综合楼、地下车库等单体”,是否需要配建室内体育馆、食堂、艺体楼等功能?

答:综合楼含体育、食堂、艺术等功能使用

*.二个项目具体分别设计多少班级?

答: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班小学。观海路学校项目招标阶段不需要做方案,无需提供

*.招标文件中包含宝龙达地块学校和观海路学校两个项目,请问在技术标编制及后续设计阶段,两个学校的设计方案是分别编制两套独立文本,还是合并为一套总文本?

答:本次招标以“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的方案设计作为本项目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的评审依据;后续两项目单独立项,设计文本分开编制。

*.我单位有某大学宿舍设计项目,如我方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上均能体现评审因素,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业绩网页截图中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请问是否认可为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

答:予以认可

*.针对过往设计类型项目合同签订时采用地块名(合同名称),后期该项目在办理审图手续时按规划部门要求变更为标准名称(审图合格证名称)造成了名称不一致(审图合格证项目地址与合同项目地址完全吻合),如若我方补充提供业绩合同发包人盖章的“关于合同名称与合格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予以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提供业绩合同发包人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合同名称与合格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予以认可

*.本项目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含“(*)拟对宝龙达地块学校(暂定名)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拟对观海路学校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本项目所提供附件图纸资料只有宝龙达地块的用地条件。请问本项目投标是否需要提供观海路地块的设计方案,如果需要请提供场地***图纸及控规图纸。

答:观海路学校招标阶段不需要做方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 号

联系人: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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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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