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3-03 00:00:00
(*)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招标人:福州市创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号钱隆汇金中心*#***
联系人:李蔓、肖小倩、张慧、陈尚及
联系方法:*************
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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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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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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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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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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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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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合同包,应按合同包金额分别汇款,并注明相应合同包,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不得将多个合同包金额合起来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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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招标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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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车位数量(个) |
车位租金最低(保底)(元/月/车位) |
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 (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 |
服务期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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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新建**个 |
*** |
≥**% |
五年 |
**** |
新建**个车位充电桩+同时负责创实大厦地下车库负责地下**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其中有*个****的快充充电桩、**个***的慢充充电桩)和运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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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和运营服务 |
/ |
≥**% |
备注:
注: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项目投标人分别对最低(保底)车位租金、分配比例进行投标,中标后根据中标人所投车位租金、分配比例与招标人结算充电服务费。中标人负责的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的新建**个车位需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元/月/车位)的车位租金。满*年后按投标报价的车位租金每年递增*%。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不低于**%。
*、合同包预算即*年服务期内总收入,具体为:充电桩运营收入总和=地面**个车位充电桩的运营收入+地库**个充电桩的运营收入。地面**个车位充电桩每月的运营收入按照最低车位租金总和或招标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注:每月最低车位租金总和=中标最低管理费(元)×**个车位;甲方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乙方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管理费;**个充电桩每月的运营收入=[(地库**个充电桩每月的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不低于**%)(需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
*、对于新建充电桩的**个车位,如按中标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最低车位租金总和的,中标人要按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最低车位租金总和的,中标人按招标人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招标人缴纳。
*、对于新建充电桩的**个车位(不含地下车库的**个充电桩),进入停车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车*小时,超过部分由车主按照停车场正常停车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
*、服务期含*个月建设期(新建**个车位充电桩+**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建设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新建+更新完成投入使用,若充电桩在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个日历日后起开始计算建设期,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车位)经营方式,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整(如征收、收储等)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若设备有政策性补偿,可放弃给中标人)。
*、中标人负责地下**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和运营服务及日常维护。
*、地库**个充电桩的日常维护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若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中标人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保;若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维修单位,维修价格经由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创实大厦地下车库**个充电桩的运营服务,中标人按不低于充电服务收入毛利的**%(最终以中标人所投比例为准)支付给招标人,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地库**个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充电服务收入均由中标人负责收取,电费由中标人负责缴交;中标人承担设备维护费(需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平台接入费、日常运营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对于新建**个车位+**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车位产生物业方面的车位管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充电桩运营期间场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投标人须对新建**个车位的车位租金、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和**个充电桩设计模块更新车位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进行分项报价,低于车位租金和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比例)的按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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