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3-04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沙区优质高中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教育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桂江街

被投诉人*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清单已完整、明确地提出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内容,执行标准属于行业通用或公开可查的规范,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招标文件中,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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