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3-04 00:00:00
永登县河桥镇药水沟水土保持生态旅游共享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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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河桥镇药水沟水土保持生态旅游共享经营权出让成交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水保〔****〕*** 号)及永登县水务局《关于永登县河桥镇人民政府出让药水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请示的批复》(永水务发〔****〕**号),永登县河桥镇人民政府(竞价组织方)于****年*月*日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组织开展永登县河桥镇药水沟水土保持生态旅游共享经营权出让工作,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价项目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永登县河桥镇药水沟水土保持生态旅游共享经营权
*. 标的范围:位于永登县河桥镇药水沟蒋家坪村、七里村与永登县海龙鑫运旅游有限公司土地租赁范围内的区域
*. 经营期限:自《永登县河桥镇药水沟水土保持生态旅游共享经营权交易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共计**年
*. 标的内容:**年生态旅游共享经营权,涵盖温泉康养、生态观光、休闲游憩等合法合规的生态旅游开发经营权益,不包含矿产开采、房地产开发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经营活动
*. 竞价方式:网上公开竞价,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权益类系统(****://********.*******.***.**/**********/***************/********)组织实施
*. 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成交信息
*. 成交单位:永登县海龙鑫运旅游有限公司
*. 联系人:马海龙
*. 联系电话:***********
*.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陆仟零壹拾陆万元整)
三、公示期限
本次成交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向竞价组织方或监督单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提出人应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履约相关说明
*. 成交单位需在成交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与永登县河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永登县河桥镇药水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经营权交易协议》,成交价款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 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竞价组织方向成交单位移交标的相关资料及现场控制权,成交单位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竞价组织方予以协助协调。
*. 成交单位在经营期间需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功能、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接受竞价组织方的常态化监管。
*. 本次交易收益将按照“保护*开发*收益*反哺”原则分配,部分用于药水沟水土保持工程维护及生态修复,其余资金用于区域集体经济发展及村民福利提升,资金使用情况将定期公示。
五、联系方式
*. 竞价组织方:永登县河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登县河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室
联系人:葛正新
联系电话:************
*. 监督单位:永登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永登县河桥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