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3-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千佛镇****年宝藏村农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千佛镇人民政府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千佛镇滨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远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万达中心*座*****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远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阳市安州区千佛镇人民政府绵阳市安州区千佛镇****年宝藏村农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引用过期文件作为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故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所属行业定文为“工业”违法违规设置,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业务不熟练,质疑回复虚于应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疑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远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绵阳市安州区千佛镇****年宝藏村农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年**月*日我局收到投诉书,经初步审查后予以受理。****年**月**日,我局经审查后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绵安财采〔****〕**号)送达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年*月,我局在开展内部审查时发现****年**月**日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绵安财采〔****〕**号)关于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现决定及时纠错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