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大屯营镇1121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梅湖村)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2026-03-04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大屯营镇1121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梅湖村)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2026-03-04 00:00:00
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大屯营镇****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梅湖村)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涉及的

标准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进口产品

标的物所属行业

是否节能产品

是否环保产品

是否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未落实需注明原因)

备注

*

设备本体

*

******

*********************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隔音设备间

*

*****

********************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曝气风机

*

*****

设计风量*.*~*.**?/***,功率≤***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污水提升泵

*

****

*******/*.***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混合液及污泥回流

*

*****

*******/*.***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可提升式曝气器

**

***

%%************,*拖*式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生物载体填料

***

*?

***

%%****/***********,荃化维纶丝组合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污泥提升泵

*

****

*****/*.****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紫外线杀菌

*

*****

*****/*.***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控制及动力线缆

*

*****

******.***?/***?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穿线管

**

*

***

****镀锌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进水格栅

*

***

****************¢**钢筋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工艺管及配套件

*

****

配套风机及工艺泵

国家相关标准

货物

**

设备本体

*

****

货物



二、相关标准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三、技术规格

*)投标人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测试验收

*.*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使用单位)。

*.*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 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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