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6-03-04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荆州市高潭口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主机组叶片调节器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荆州市高潭口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主机组叶片调节器更新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拓宇水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环城路
被投诉人:湖南天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号(双创大厦***室)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武德路**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北主楼*单元**层**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荆州市高潭口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主机组叶片调节器更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评分**.**的评分依据不明,请求核查评分明细。
投诉事项*:修改采购文件,二次挂网招标,涉嫌为中标候选人专门定制评分标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鉴于本项目磋商文件将实质性条款作为评分项,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